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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政策

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

2013-04-19
 

·      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相关行业协会:
  为贯彻落实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及产业化进程,我部于2011年发布了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(第一批)》,得到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广泛响应。经研究,决定继续组织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(第二批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编制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    一、申报条件
    (一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技术政策;

    (二)技术先进、具有创新性、工艺成熟、经济合理;
    (三)已有应用实例,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;
    (四)技术适应性强,具有广泛推广应用前景;
    (五)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。
    已列入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(第一批)》的技术不再参与申报。
    二、征集范围
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废旧橡胶及轮胎、废旧金属、废玻璃、废塑料、废纸张、废旧纺织品、废矿物油、建筑及农林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。
    三、申报材料
    (一)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;
    (二)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;
    (三)综合利用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;
     (四)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;
    (五)技术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;
     (六)工商营业执照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;
     (七)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。
   四、程序和时限
   (一)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(具体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://jns.miit.gov.cn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www.carcu.org下载)。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,数据准确。
   (二)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。申报技术需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,并签署具体意见。
   (三)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(一式两份),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(节能与综合利用司),电子文档发至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。我部将委托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专家对技术进行评审、筛选,编制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(第二批)》。
   (四)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3年4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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